政府為協助越南新娘及其子女適應臺灣社會,並保障越南新娘權益,已針對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之外國人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、澳門居民,或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,及越南新娘之子女,持續提供照顧輔導措施;而為進一步強化新移民支持體系,加強推動整體照顧輔導服務,開發新人力資源,共創多元文化社會,有效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,特於 94 年度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(以下簡稱本基金)。另依行政院 93 年 11 月 29 日核定之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設立計畫書」前言第 3 段:「茲為進一步強化新移民協助體系,爰規劃分十年籌措成立 30 億元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,有效整合各界資源,提高外籍配偶教育水平與素養,完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網絡,達成融合新血,開發新移入人力資源,創造國家新生產力,共建和諧多元文化新社會之目標。」